幸好三人的目标并没有根本性的冲突,陶弘敏要的是实利,赚一把快钱就走;程宗扬更注重商业脉络,看中了汉国商贾遭受灭顶之灾後所空出的商业渠道;赵墨轩的要求更简单,按投入的资金分红即可。
最後三人商定成立一家临时性的商行,这次运作所需的资金、物资都从这家商行开支。
商行总资本三十万金铢,陶弘敏投入的十七万金铢作为借款,只收利息不占股份,他所担保的十万金铢物资则作为股本,占三分之一股。
赵墨轩投入五万金铢,占六分之一股;程宗扬投入十五万金铢,占一半的股份。
陶弘敏出了大头,却只占了三分之一股,看似吃亏,但账并不是这么算的。
他的十七万金铢作为借款,无论盈亏,利息一分不少,另外还能拿到总收益的三分之一,等于在争取最大利润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
程宗扬借鸡生蛋,占了一半的股份,但面临的风险最大,一旦赔钱,他不但要承担一半的损失,还要偿还所欠的债务,说不定连家底都要赔进去。
赵墨轩介于两者之间,商行若是赚钱,他的一份自然不会少。
若是赔钱,顶着天也就是折了本钱。
雲氏虽然被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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