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不知您看了没有,我们想办个公益基金,可民政局不给我们登记。
”张市长对我道:“我看过了,小伙子还是很有些想法的嘛。
”转头对一个胖子道:“老王啊,人家这可是告状告到我这里来了,你们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
”那个胖子原来还是民政局的局长啊。
王局长对张市长和我们解释道,他们之所以没有给我办理登记,主要是考虑我们准备筹办的基金会和现行的法规有些不符的地方,所根据的是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我国《捐赠法》的条文。
前者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后者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而我们的基金会却是准备进行商业动作来实现盈利,通过盈利部分来进行公益事业的捐助活动,虽然目的是公益性的,但过程已近似于经营管理企业了,只不过没有正式成立公司,以公司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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