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增值”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而我们的基金会却是准备进行商业动作来实现盈利,通过盈利部分来进行公益事业的捐助活动,虽然目的是公益性的,但过程已近似于经营管理企业了,只不过没有正式成立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做生意而已。
我也解释道,上述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具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公益性基金会,其资产全部或绝大部分是由公众捐赠,也有国家划拨的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基金会的资产并不是其自有的,只不过是公众出于对其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信任,将自己的资产托付给他们,由他们代行公益活动。
既然这些资产并不是他们自有的,当然也就无权对其进行什么风险性投资,而只能委托金融机构来进行保值和增值。
而我们准备组建的三叶草基金会,其资产将全部是由我们个人出资,并通过商业运作来产生利润,这部分利润将作为基金会对外进行公益活动的资金来源,和上述的公众捐赠的基金会是不一样的,是一种新形式的基金,因此也就不应该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和约束。
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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