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茹又问道:「张姐,假如说郝明愿意和陈静离婚,以你的经验来看,那他们离婚后的孩子归属和财产分配又是如何呢?」第二十六章法律咨询(五)张晓茹向我耐心地解释道:「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单方的财产也会受保护。
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可以进行帮助。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在财产分配时会对女方会适当予以照顾,如果孩子过于幼小,女方不愿意放弃抚养权的话,可能孩子也要判归女方抚养。
当然这是指双方不存在一方有大过错的前提下。
像陈静出轨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离婚。
如果陈静同意离婚,那就看双方如何约定。
如果协商不成,陈静不愿意离婚,而郝明执意离婚,郝明就可以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孩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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