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姓子者绞死,钟鍑降庶人,侯氏革封号,收其冠服册命,奸生子随住,不得请名请封,其余坐罪者有差,仍命以其事遍行各王府知之。
(《明宪宗实录》)正德四年三月,周王为其父悼王庶生子请名封,且言出宫人李氏,乞如汝阳王孙安泛等例。
礼部议李为乐女,于例有妨,诏以宗支事重,周王不宜冒请。
令革所生子为庶人,并革安泛等封,仍敕礼部通查各王府乐女所生子女,及禁与僧道剌麻往来。
于是礼部因言各王府玉牒不载生母,所自考究无乞,自今许镇巡与辅导官查系乐女及非良家女所生,不分已末请名、授封、选婚,俱造册送部,系庶生者俱候镇巡移文,再行宗人府验同玉牒,方为覆请名封,著为令,从之。
(《明武宗实录》)正德十六年,礼部言弋阳等王府将军、中尉及所生子女,例应袭爵及请名、请封、选婚者,皆因宸濠挟私不为奏请,过期不得授封婚配。
(《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一年,初庆庶人台浤既以罪废,长子鼒櫍幼末封,暂敕巩昌王寘銂理府事……然銂……又贪刻,凡子女应请名封婚嫁者,多抑勒不为奏,以是失宗人心。
(《明世宗实录》)嘉靖二十三年,初胙成王
-->>(第33/50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