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上眼,任由水流冲刷面庞。
脑海里只剩下方糖搂住他颤叫出声的画面。
很奇怪,他之前从末有过这种频繁的旖念,自从碰过方糖之后,他几乎每天都会想起她。
想抱她,想亲她,想用力地进入她,听她哭叫出声,再更用力地吻住她,将她的呻吟吞下。
一开始只是欲望作祟,后面渐渐地就一发不可收拾。
等他意识到时,才发现,自己喜欢她。
陶诗诗曾经问过他,“为什么要跟我在一起?”“安静,不吵。
”他回得淡漠。
他对早恋并不热衷,平日只想安静地一个人独处,但是前来打扰的女生太多,他索性拉了陶诗诗做女友,但收效甚微,仍然有很多女生私下里写情书,一封又一封塞满了他的桌洞。
方糖的身上到处都是他所厌恶的点。
她话很多,很吵,学习差,又笨,还特别爱哭。
以前偶尔一起在食堂吃饭的时候,他最烦见到她,总是问些蠢蠢的问题,最后傻兮兮地在那咯咯笑个不停。
陶诗诗听他说喜欢方糖的时候,还不可置信地问了句,“陆岩,你真的知道什么叫喜欢吗?”“以前看她哭会觉得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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