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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婚配合法化的世界-美妈给我生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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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婚配合法化的世界-美妈给我生三胎】(3)(第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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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琴」,但隔三差五的,我免不了会脱口而出的喊一声「妈」,这称呼,在公开场合是不合时宜、有失礼仪的、会被大众误解为,做儿子的竟然会拒绝「娶母为妻」,那可就太糟糕了,堪比败家子。

    在父亲丧失行动能力之后,美妈湄琴已然被公认是隶属于我的「母妻」,我理应称呼她为「爱妻」、「老婆」之类的,也可以直呼其名,但不适合再叫她「妈妈」或「母亲」,只能心里默念,断然不可以再说出口了。

    现在的华夏国,女子以传统文化「三从四德」为荣,「既嫁从夫,夫逝从子」,妈妈婚后就改随夫姓「齐」,虽然我爸爸老齐目前只是中风不能动弹和言语,但按照《婚促法》的司法解释和社会风俗,妈妈在法律和常理上,都已经隶属于作为儿子的我,只要我去婚配登记处,办理一个婚配对象的变更备案,妈妈就在法律上从父亲的配偶,变更成为我的配偶了,即「母妻」,其法律意义在于,「儿子取代了其父亲,获得母亲优先交配权」,另外,如果母子双方合意,也可以变更登记为「母子排他交配权」,即「母亲已承诺其独家交配权隶属于儿子,且可以排他的拒绝与儿子以外的其他男人交配」。

    「优先交配权」和「排他交配权」是华夏国《婚促法》与东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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