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3个人进去还是显得很宽敞。
在点东西时,我私下特意交代服务员,没什么事不用进来,需要什么我会在电脑裡点。
为了营造气氛,我又点了一支红酒。
耀的声音不错,第一隻歌唱下来,老婆赞扬说简直就是张宇的翻版,不过我跟老婆的歌声也得到了耀的称赞。
我说别互拍马屁了,该喝酒的喝酒,该唱歌的唱歌。
进了歌厅,灯光不再那么刺眼,黑暗或许会掩盖很多东西,同时,酒精的刺激会让人更加大胆,因为彼此碰杯的原因,耀跟老婆已经坐的很近了。
我看得出,耀几次都想做什么,可尚存的理智还是控制了他,毕竟老婆并没有表示什么。
轮到我点的伍佰「随风而去」时,几次看见耀手已伸起来,似乎想去搂老婆,可刚举过头顶,又跟触电似地缩回来,装着举手枕着头。
这个胆小鬼。
我暗骂他。
乘着音乐过门,我过去敬了耀一杯酒,乘着酒兴,我做出了一件让自己都有些感觉匪夷所思的事,我抓住耀的一隻手,举过老婆的头,放在了老婆的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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