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并拒绝认罪悔罪,本庭依据性骚扰防治特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判处特别感化令,即刻执行,退庭!」法官木槌一敲,审判就这样草草结束,法警上前来把我带走,临走之前我还听到书记官在跟法官说,我们今天下午有二十四案,我们中间不要休息接着审下一案…之类的,我这个人没有法律知识,我还真不知道审判是这样进行的,短短几分钟行礼如仪地走完形式流程,却不去关心案件背后的是非对错,这还是一个人权国家吗?我原本以为那些荒诞离奇的判例只是部分恐龙法官的锅,我天真地认为在法庭上大家把前因后果讲清楚一定很容易知道谁对谁错,但看来法官连好好地听完事情经过的时间都没有,因为每天都有大量的类似诉讼案件涌进来,根本来不及一件一件仔细弄懂来龙去脉,大家都累了、倦了,已经很习惯这样快速断章取义就判男方有罪,这就是国家机器现在进行式的标准运作模式,如何不令人感到绝望呢。
Scene.2)------------------------------「法警先生,我真的是被诬赖的,我可以上诉吗?」「不不,法律现在就是这样规定的喔,它不会管是谁去碰谁,只要有碰到,然后女方觉得不舒服,就是男方有罪,这样懂吗?」「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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