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区别在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我国是社会主义,所以土地上的一切,都属于国家。
根据社会主义按需分配的属性,公民应当享有国家分房的基本权益。
换而言之,社会主义国家不应出现现行房产交易行为,这与社会主义本质相违背。
因为改革开放的原因,我国在社会主义中增添了资本主义性质,于是出现了社会资源部分归个人所有的交易行为。
以房地产为例,土地归国家所有,所有地上建筑也归国家,所以,我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化,这制度本身原则不符。
所以我国百姓只有使用权,居住权。
这是无法获得所有权的根本原因。
如果没有合法的拥有权,那么房地产就沦为国家敛财的手段。
因为金融系统为国家所有,资源也为国家所有。
那么房地产中的各个交易环节都是敛财的手段。
第一个环节,公司从政府获得土地。
第二个环节,公司从银行申请贷款。
第三个环节,建筑商完成建设,房产开始交易。
第四个环节,百姓申请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建筑商完成资金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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