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天不知道,背负了全部的期望和完全被放弃了希望,到底哪个更糟一些。
十八岁的时候第一眼看见居彬,就跟着了魔一样,从头发丝到脚都喜欢得心尖颤抖。
望着那人,觉得周遭的一切都灰暗了,全天下就只剩下一个居彬闪闪发光,也知道居彬对自己的第一印象大概很不好,甚至可能是厌恶。
但是那时还小,莽莽撞撞的,撞了南墙也决不回头,死乞白赖地天天送人家东西,往人家跟前凑。
他们当时少的可怜的交流,完全是他用从未有过的热情和毅力单方面挣取来的。
虽然卑微,但是心里觉得值得,每天喜滋滋美得冒泡,哪里会觉得丢脸。
其实心里是知道的。
有时半夜的时候独自一人躺在床上,想着会不会有一天被那个人厌倦了,远远地丢开,哭得枕头湿了一大片。
隔天起来,听见那人温和的一声“早安”,却又都忘了。
高高兴兴地跑过去,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被讨厌大概是迟早的。
他知道一个词叫“七年之痒”,大概是说再怎么互相喜欢的人,到了第七个年头也会互相厌倦。
他和居彬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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