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常情,安乐时愿意活下去,痛苦时则求早死。
苦刑拷打之下,要什么口供就会有什么口供。
囚犯不能忍受酷刑的痛苦,只好照着问案人员的暗示,捏造自己的罪状。
问案人员利用这种心理,故意把囚犯的口供引导到犯罪的陷阱。
罪状既定,唯恐怕还有挑剔之处,就用种种方法,把口供修改增删,使它天衣无缝,每字每句都恰恰嵌入法律条文之中。
锻炼完成之后,写成公文书,即令上帝看到,也会觉得这个囚犯死有余辜。
因为陷害他的都是法律专家,显示出的罪状是太明显了。
”路温舒建议改革。
皇帝刘病已的瓜是,下一道诏书,命全国法官办理案件时要宽大公平。
仅靠行政命令当然不能改受悠久传统,因为冤狱与酷刑,是无限权力政治制度下的产物,此种制度存在一日,冤狱与酷刑存在一日。
像司马迁、周亚夫、颜异。
事实上任何法官都救不了他们。
但路温舒的奏章,使我们发现中华人权所受的蹂躏,自古就没有有效的保护。
这份奏章,是中国最早争取人权的呼声,虽然很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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