兢业业,追求突破记录的至善。
这使一、二世纪的社会风气,有很大的特殊之处,为后世所罕见。
我们可把它归纳为下列五类:一长时期为父母服丧孔丘和孟轲坚决主张的三年之丧,自纪元前二世纪儒家学派独霸政权之后,即用政府力量推行。
上世纪(一)初叶,新王朝更硬性规定,中级以上政府官员,必须服三年之丧。
这个已经被遗忘了的古老僵尸,遂在强大的政治力量下复活。
但是,当大家都服三年之丧时,三年之丧便没有什么稀奇了。
于是有人加倍的服六年之丧;有人幼年时老爹就翘了辫子,已经服了三年之丧,等长大成人想当官时,硬要再服第二次三年之丧。
更有人索性服二十年之丧。
跟服丧相连的,有人简直哭出血来,有人还真的拒绝吃饭,骨瘦如柴。
二辞让财产和辞让官爵财产和官爵是大多数人所追求的目标,儒家知识分子追求的尤其猛烈,所以在这上面也最容易作出了惊人之举。
如分家析产时,弟兄们都坚持要最少的一份。
父亲留下来的爵位,本应是嫡子继承的,嫡子却逃入深山,而把它让给其他庶子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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