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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阿姨H(1-5卷510未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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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30(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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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贵族所属的女奴。

    妓女,首都长安地区的妓女,原属太常寺,后来专设教坊管辖。

    奴婢,是最下等、最卑贱、最哭诉无门的奴隶,身体生命,全操主人之手。

    奴隶的地位与奋牲相等,而奴婢的地位却比吉牲还低。

    贱民阶级是法律和贫穷的产物,罪犯的家属,经政府明令没入官府时,就变成贱民。

    然而大多数贱民都因为贫穷,农民在无法活下去时,往往出卖子女为奴为娼、或自愿抛弃自由,投奔身兼大地主的士大夫门下,充当部曲n贵族跟平民的等级是严格的,只有“科举”一条似有似无的狭径,作为庶民爬上贵族地位的阶梯,而贱民则连这个狭径都没有。

    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在政治法律以及风俗习惯上,都有对平民镇压性和隔离性的不平等规定。

    以婚姻为例,贵族平民之间,绝对禁止通婚,跟贱民尤其不行。

    我们可举一个著名的冤狱,作为说明。

    江都(江苏扬州)县长吴湘因为侵占国家钱粮下狱,仅此并不能构成死刑。

    但不久就查出他的妻子竟是部曲身分颜悦的女儿,这种破坏y礼教”的罪行不可原谅,于是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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