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士大夫所保持的优越地位,因而产生强烈压制别人的暴虐意念,以求自己心理平衡。
我们曾一再提及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权观念,但故意建立摧残人权制度的,则由朱元璋创始,即三百年间使人闻而颤栗的“诏狱”与“廷杖”我们先用下页表,说明明政府中刑事诉讼机构的地位和互相关系: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
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人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
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作最后裁定。
它们被认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
三法司当然地是在皇帝绝对控制之下,但朱元璋认为它们仍有理性成分,于是另行设立他直接指挥的“锦衣卫”(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即首都治安司令部。
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
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
如臂使指,快捷了当,没有任何顾忌。
胡惟庸、蓝玉等五万人的两大冤狱,就是锦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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