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打小报告,甚至诬陷倾害对方,目的只在博取中国的欢心,以谋取多赚几个钱。
中国官员高高在上,当然也无法把他们瞧得起。
广州既辟为商埠,西洋商人获准进入广州,中国称他们为“夷商”对他们有很多限制,诸如:夷商必须住在他们自己的“商馆”之内,不准跟中国人接触,一切由中国商人组织的“洋行”(代理店)代理。
夷商把货物全部交给洋行,由洋行付给货款。
——这仍是古老的传统制度;回溯十六世纪激起倭寇事件的“市舶司”对“洋行”就可有一个概念。
不过市舶司是政府经营,洋行是商人经营。
上世纪(十八)一七五九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了一项对西洋商人的管制条例,有下列重要规定:一夷商每年五月到十月,才可到广州贸易,过期就要回国或回澳门。
二夷商在贸易期间,必须住在商馆之内,不准携带武器,不准雇用中国仆妇。
三夷妇不准进广州。
四在贸易期间,夷商每月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才可到公园游玩。
五夷商不准坐轿。
六夷商不准直接晋见中国官员,有所请求时,应写妥呈文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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