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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阿姨H(1-5卷510未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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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67(第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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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条约》、中法《黄埔条约》却有利益均沾条款,所以也就等于有这个条款。
一八五四年——距中英《南京条约》一八四二年签订,已十二年;距中法《黄埔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一八四四年签订,已十年。
英法两国公使向广州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就修约事宜,举行谈判。
清政府那时还没有外交部,对各国的外交事务,不在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北京处理,而由在广州的两广总督负责,这种畸形的形态,说明清政府的心理,那就是把这种棘手的事推的越远越好。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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