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听说过比这更荒谬的事。
英法两国发现,除非使用武力,不能达到目的。
用武力必须有一个借口,而借口来了。
一八五六年,广东省的巡逻艇在珠江口截住一艘实际上是中国人所有,但在香港注册,挂着英国国旗,名叫亚罗号的船只,逮捕了船上十二个中国人,并把英国国旗拔下丢掉。
巡逻艇水兵显然不知道国旗的意义,因为中国那时候还没有国旗。
英国领事巴夏礼向叶名琛要求释放那十二个人,并用书面道歉。
叶名琛倒是把十二个人释放了,但对道歉的要求好像没有见到一样。
于是英舰轰击广州,广州人民在愤怒中纵火焚烧英国商馆,高呼“杀尽蛮夷,不留一人。
”英国国内得到消息,舆论激昂。
法国也在焦急的寻找借口,借口也来了。
就在同一年(一八五六)法国籍天主教神父马赖在广西西北部荒僻的西林县,被西林县政府的官员当作江洋大盗斩首。
法国立即跟英国采取共同行动。
次年(一八五七)英法联军向叶名琛提出最后通牒,要求十日内举行谈判。
叶名琛用官场上的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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