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弘治五年,户部尚书叶淇对开中盐法进行了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将商人运输粮食到边境地区换取盐引改为商人直接向盐运司缴纳银两获取盐引。
然后让朝廷来负责向边境地区拨给银两和粮食。
这个做法在当时是赚的,因为太祖施行开中法那会儿西北是米贵银贱,所以朝廷征得是米,
但经过上百年之后,西北粮价很低,属于米贱银贵。有些官员就动心思要改征米为征银。
按照原来的办法,商人每引盐纳米2.5斗,换算成银子仅值银5分,但是改纳米为缴银之后,每引征得盐税银4钱左右,这样朝廷获利就会瞬间增长8倍。
所以当时记载“一时太仓银累至百馀万”。
也因为这个标志性改革,所有的问题似乎都变成了是叶淇一个人造成的。
然而明朝盐法的败坏根本上是官僚系统的腐败,叶淇做的事在成化年间也有大臣奏请‘将本色改为折色’。而之所以有这样的呼声,就是因为商人困于守支,已经搞不下去了。
当然,弘治五年这次改革的破坏性依旧很大,最直接的就是直接消灭了商屯。
因为不再需要粮食了。边商只能‘商屯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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