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们在京中培训的时候是提过这个问题的。若遇犯官之家的罪田应当如何处置。当时定的,是由官府收回。不过细节上有些麻烦。
按照规定,新编的鱼鳞图册需要户主署名,可这些人是没资格署名的,他究竟有多少田地因为人死了也说不清楚。原本是觉得,既然如此,不如按照田契来,至少有部分田是有田契的,能说得清楚,可后来在山东行之,发现也有缺陷。”
胡县丞不理解,“什么缺陷?”
“田契的主人不在了,那么田契就任由人处理,万一我们和你胡县丞故意藏了田契,这不就又造成隐田了吗?”
“喔,不不不,下官不敢,下官不敢。”
“只是举个例子。所以这次在江南,这部分的田便不分有契无契了,先量有主之田,剩余的无主之田,不管是罪官甲家的,还是罪官乙家的,都是无主。如此,就统一由官府收回,统一回收也有一套办法,也是署名负责。等收回以后再统一划分给无地的百姓,而新的鱼鳞图册上,谁领地谁署名,当然,也可以按手印。”
也就是说,还是释放给更底层的百姓。
这个办法也不能说完美,实际上下面的人故意留一块地,不在资料上进行显示,上面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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