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看起来没什么,那是因为比较对象不同……在这个税制之前,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等等。
全部折钱纳税以后,所有的田赋名义统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税官巧立名目,并在复杂的税收流程中做手脚。
税收制度,永远是越简单,越高效。
实际上,历史上也是一直到张居正改革才做到这一步,在此之前历朝历代都没能做到,可见这并非容易之事。
第三个税法改革,就是商税。
商税领域同样存在税法复杂的问题,而且商税制度在明代并不受到重视,收税的办法也有限,所以从洪武到弘治从上到下都没有做过统一的思考与安排。
一般而言,按照收税方式与形式,商税基本上可以分为过税、住税以及盐、茶、铁等特别税收。
过税就是通过交钱的意思,比如在一些水路和陆路的必要节点摆摊收税,甚至还有一种税叫城门税,过此门就交钱。
住税就是有固定的经营地点,比如针对店铺、门摊等收税。
对于这两个税种,朱厚照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第一个过税是基本取消,尤其内航运河的钞关税基本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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