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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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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节(第4/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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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反抗。

    《刑律》规定,奴隶若殴打良人,比普通人罪加一等,如果导致被打者重伤、重病不治,则将奴隶绞死。奴隶若是殴打自己的主人,那就要杀头,辱骂主人者绞死。

    在种种歧视法律下,奴籍百姓生死操于他人之手,一辈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主家的个人品行,遇到宽大点的主家还好,若是刻薄的,简直生不如死。

    以至于明代江南地区,常有奴仆杀死主家后,主动向官府自首的。

    就是因为不堪压迫,同归于尽

    当然,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这样沉重的压迫下,明中期以后,江南地区的奴变层出不穷

    崇祯年间,伴随着北方农民起义,南方的奴仆们不甘压迫,他们群情激奋,呼啸聚集,杀死主家,焚烧身契,攻击和地主老财们沆瀣一气的地方官府。

    在江西永新等地,奴仆们捆绑主人“操戈索契”,发出“奈何以奴呼我?”的质问,喊着“铲主仆、贵贱、贫富而平之!”的口号,占据田产,散发粮食。“踞坐索身契者数万余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

    弘光元年,中元节,江阴城内奴仆暴动,斗争波及乡下,许多富户的房屋被烧毁,田契被撕毁,地主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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