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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界定,国际通用的frand原则存在模糊地带,在过去的案例中也不支持易科方主张的专利耗尽适用。”
法斯特看出了易科等公司存在的想法目标,但从当前的美国案例出发,并不能对易科一方提供太多的支持。
当然,事情不是不存在变化,汹涌的舆论必然会被司法和反垄断机构重视,只是从现在这个时间点来看,优势在高通。
法斯特尽量以直白的语言解释了标准必要专利与高通这些年的布局,以及为什么易科、三星等厂商选择在这个时候发难。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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