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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搁浅(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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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第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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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避难层,是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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