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战后重建的洛阳和唐朝的农业(第8/9页)
两税法是和租庸调制性质一致的赋税制度。
在实施两税法之前,大唐使用的就是租庸调制,但是租庸调制的基础就是均田制,可是在安史之乱之后,大量的农户逃亡,土地兼并达到了一个高峰,均田制频临崩溃。更关键的一点就是,租庸调制被破坏后,藩镇长官就成了真正的土皇帝,掌握了辖区内的税权,和中央争利,并且威胁中央。为了加强中央的税权,再加上政府的确是财政困难,所以后来朝廷提出了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原本的租庸调变成了户税和田税,取消一切杂税。每年分两次夏季和秋季交纳赋税。这样实现了征税以人为本到以资为本。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普通老百姓的负担。
对于两税法的评价绝大部分都是正面的,一方面截断了地方藩镇割据的物质基础,巩固了唐朝的统治秩序。另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下面我们再说一下唐朝农业科技的发展,这里主要介绍两个东西,一个是筒车,一个是曲辕犁。
先说筒车,主要构造就是一个大转轮在上面固定好圆筒,这个大转轮的下面小半部分在水中,水筒口对着水流方向,这样一来就能利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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