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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8大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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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第1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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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尼连简单的“是”与“不是”都回答不出来,人就跟呆傻了似的。

    1976年1月16日,罗斯顿·斯卡克尔签署了一份书面许可,允许警方调阅托尼的病历。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得知,和斯卡克尔家的其他兄弟一样,邻人们反映托尼也有古怪的行为和暴戾的脾气。现在警方想要搞清楚的是,他是否可能在盛怒之下失控杀人,以及对自己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特别是醉酒或吸毒之后所做的事情一无所知,就像有的人在梦游时一样。警方了解到,托尼那天晚上喝了不少酒。

    格林尼奇警署把托尼的病案送给耶鲁大学医学院的豪尔博士,请他在不见病人的情况下,单从其病史作出独立的判断。根据病历的记载,托尼在四岁时曾经从一辆正在行驶的车上往下跳,头部着地,头顶颅骨骨裂而引起脑震荡,昏迷达10小时,住院两周。此后托尼变得性情古怪,好动,爱吵闹,动辄发脾气。有一次他一拳把门砸了个大窟窿,还有一次把电话从墙上硬掰了下来。在他失去控制的时候,斯卡克尔家的人得去请一位大个子会拳术的邻居才能把他降服。豪尔博士的结论是,托尼的神经受到了损伤,他极有可能因暴怒失去控制而杀人。但对所谓失忆却只字未提。

    1976年春天,托尼·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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