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美国8大名案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1章(第2/16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杀案发生的时间定为是晚9点0分到10点之间。

    作案现场分三个部分,以被发现的次序,首先是玛莎尸体的所在地,位于莫克利家住宅西南方向大约00英尺。玛莎脸朝下匍匐在地,身体略微左侧,头朝东,左臂压在身子底下,头发浸透了鲜血,以至警探们最初根本看不出她头发的颜色。当脸被翻过来后,可以看到玛莎的前额、鼻子和下巴有纵向的剐划伤痕,这些血肉模糊的伤口里和衣服的前襟上沾满了泥土、草屑、小石头碴和松针。看来,作案人是将她脸朝下拖到大松树下的。玛莎的裤子被扒到膝盖以下,但身体的这一部分,即腰部和大腿,却比较干净。可以推断,凶手是把玛莎拖到这里以后才褪下了她的裤子。

    从大松树往北100英尺左右,莫克利家住宅的西侧,一棵低矮的日本榆树下有两大摊血,直径各为到4英尺。同时在这里还发现了那段11英寸的沾有鲜血的高尔夫球棍杆。

    距此处东北方向4英尺,在莫克利家前院环形车道内的草坪中央,警方发现了少量血迹和高尔夫球棍的棍头以及那截8英寸的棍杆。棍头上也有些许血迹。

    据警方分析,作案的过程与此刚好相反。环形车道内的草坪很可能是第一现场。作案人在这里将玛莎击昏,然

-->>(第2/1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