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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8大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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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第18/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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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第一,被告人被裁决之谋财杀人罪,是否所有的疑点都仅存在于合理的范围之内?第二,被告人是否有可能在将来重犯类似之罪,并从而对社会或他人安全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这里需要就第一个问题作一些解释。对一个人所犯之罪进行裁决,就好比从事一项科学实验。所有的实验结果都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准确,但只要其误差不超过某个被科学家们认为是合理的范围,该结果便被认可。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也会有误差,即疑点。或者说,公诉方有证据,被告方也可能拿出反证据。但只要这些疑点不超出人们常识所承认或允许的合理范围,则所裁决的罪行成立。不过,科学实验与定罪量刑又有不同之处。前者可以提供具体的尺度来判断误差,如通常人们所说的“误差不超过多少多少”,后者则完全是人为的标准。

    按照惯例,仍由公诉人比尔·班迪首先发言:“你们都看到了季米·彼茨的遗骨所提供的证据:三处枪伤。贝蒂曾明确地告诉过她的两个孩子,罗宾和雪莉,她准备杀了季米。深思熟虑,精心部署,然后冷静地、冷酷地付诸实施。”比尔历数了贝蒂作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步骤,从构筑花坛到丢弃汽艇。

    关于第二个问题,比尔·班迪说:“在短短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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