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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8大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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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第1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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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方是否真的百分之百地拥有该产业的产权。如果是,则产权鉴定公司会出具一张“产权保证书”,以担保今后买方或接受方不会遇到产权方面的麻烦。有了这纸产权保证书就可以做正常的转让、抵押和出售契约。不过如果买卖双方相互知根知底,则可以做弃权契约,因为弃权契约不需要产权保证书,所以手续简便快捷,省却了诸多的麻烦和费用。但这也容易被某些人钻空子。比如有的房地产本来就有产权纠纷,或是共同产权,或是像娴泰这样用伪造的文件“偷”来的,在出手的时候不希望买方或接受方调查产权,就会使用弃权契约。一般的买主在房地产市场上是不敢接受弃权契约的,因为没有产权保证书,就如同买一件也许是盗来之物,一旦真正的主人找上门来,买方可能血本无归。在娴泰的这笔交易中,所谓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实际就是她自己,而且她当然不愿意产权鉴定公司调查桑塔马利亚产业的产权,所以顺理成章地用了弃权契约。

    办完这笔交易后两天,娴泰又做了第二份贷款合同书。这次是由那位虚构的人物凯文·普雷科特代表阿迦·罕国际贸易公司签字,将桑塔马利亚产业抵押给西伟·那拉森翰,以获取40万美元的贷款。西伟·那拉森翰即娴泰早年曾对人说起的肯特的教父、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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