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就是被独立了出来,法务部不仅仅独立,而且还进行了拆分重组。
法务部的部分只能被撤销。
其部分监管、管理等只能被并入了督察部,随后督察部升格为大督察院。
大督察院设正二品‘都御史’掌管,从二品左右副都御使,该院专司刑事公诉、监察百官、管理监狱等司法事务并垂直管理各地督察院。
法务部里的审判司被扩充为‘大审判院’,设正二品大审判官,从二品左右幅审判官,该院专司审判,司法解释等事务,垂直管理各地审判院。
拆分后的法务部只剩下了几个立构机构,也就是民法司、刑法司、政法司等,随后法务部被升格为法务院,专司各项法律制定事宜。
经过调整后,新生的大楚帝国也就形成了法务院立法、督察院负责督查、刑部/税务调查司负责执法、审判院负责审判一整套的司法体系。
上述军务院、政务院、大都察院、大审判院、法务院,再加上一个地位非常特殊,纯粹作为罗志学私人秘书机构的参务部改革而来的翰林院,一起构成了新生的楚帝国的高层政治构架。
涵盖了军事、行政、司法、立法等方方面面。
除了这些机构外,还有一
-->>(第10/11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