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严格上来说,和巡抚一样,是钦差……只不过少了个民政事的差遣。
而行政领地总督的话,和属国领地总督有所不同,其头衔一般是“奉旨督办某某州民政、藩务事”,对比属国领地总督多一个民政事务的权限。
但是这两种总督,都具有外交权限……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和辖区内的土著签订条约,必要时候进行宣战。
简单来说,这些海外巡抚、总督可以宣战,然后告诉当地驻扎的军方打仗了,至于打不打,怎么打,这就是军方的事了。
理论上来说,如果军方不同意的话,可以找各种借口进行拖延,不执行作战……不过一般不会这么干就是了。
此外反过来又有很重要的一条规则就是:军方没有宣战权限!
这是个海外领地军政双方相互制衡的一个措施,海外巡抚/总督和军方任何一方,都无法擅自决定开启一场战争。
得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才能顺利发起一场战争。
要不然海外巡抚、总督宣战了,但是军方摆烂迟迟不进军,战争也进行不下去,对此总督也没办法;同时军方想要开片了,但是总督不宣战,军方也没办法!
巡抚(包括直辖领地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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