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里的这些资源,本质上来说也是属于大楚帝国的,只要大楚帝国想要,完全可以直接占领这些地方,把这些所谓的耕地,矿产资源收入囊中!
而哪怕是现在,大楚帝国虽然没有采取直接占领的模式,但是依旧通过了半强制性的商业手段,几乎获得了整个印度,欧洲以及西亚地区里的所有有价值矿产的开采权……在很多欧洲国家,都和大楚帝国的企业签署了各种矿产开采协议,把矿产的勘测权,开采权都转让给了楚国企业,而楚国企业开采了矿产后,也不是按照营收来缴纳纳税的,往往是一次性缴纳少数费用,后续每年缴纳固定少数数额的费用的。
也就是说,楚国人通过极小的代价获得了这些矿产开采权后,每年只需要付出少量费用就行了,至于能挖出来多少矿产,卖多少钱,能赚多钱都和这些藩属国没啥关系……反倒是和大楚帝国税务机构有关系……因为大楚帝国的税务机构依旧会对这些开设在藩属国里的楚国企业征税。
咋一听似乎很扯淡,但实际上不是……施行属人属地税务原则的的大楚帝国税务原则就不说了,你一个注册登记在大楚帝国的楚国人开设的企业,在藩属国里进行业务,这藩属国地区里的营收自然也是要算进去,然后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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