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话,那么连赔款都不用……因为这适用于大楚帝国里一项比较特殊的判罚管理‘土著名誉自卫权’。
这玩意的起因是之前有土著辱骂了楚国人,然后被楚国人直接掏枪格杀……当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时有个辩护律师灵机一动,说是土著对他的当事人进行了恶毒的名誉侮辱,身为一个遵法守纪的帝国公民,岂能被低贱的土著侮辱?所以他的当事人以名誉被侮辱而进行反击,是合法合理的……
最后法官也就顺水推舟,以土著名誉自卫的名义裁定该楚国人受到了名誉侵害进而被迫‘自卫’……当场无罪释放。
然后这个判罚就被当成了范例,开始适用于楚国人和土著的冲突之中。
当然了,这么扯淡的东西在楚国人之间里不适用……
非要说什么名誉自卫的话,你觉得被骂,人格受到了侮辱,你可以骂回去……以骂对骂,这就很合情合理……
但是你只要敢动手就是犯法,如果对方还被你打掉一颗牙,得,最差也是一个故意伤害轻罪,判处半年以下刑期或拘留,顺带罚款……
打掉对方两颗牙?那更完蛋,按照帝国法律半年起步,直接算是刑事案件,半年起步,最高三年!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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