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摒弃前嫌,一起合作,一定能赚的更多,没必要在彼此之间进行内耗。”
杨若谦想了想,大致明白了月府集团这些条件的逻辑。
又是给员工涨工资,又是给主播给艺人签那么好的合同,到头来伤害的不还是企业的利润吗?
要是岿光和月府两家公司能够合作,鹏城还有其他人什么事吗?
官司赔偿的事情也同样很好理解。
假如两家死磕到底,岿光集团索赔2000万,最后各种时间成本,律师成本折算下来,2000万的赔款可能到手得损失掉一半以上。
月府集团则更是在2000万赔偿的基础上,还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如果败诉,还丢人丢面,甚至会因为这次失败导致惹上更多官司,最后总成本可能要去到3000万以上。
如果两家私下和解,月府集团大可以拿2500万破财消灾,岿光集团拿到了更多赔偿款,月府集团损失也更小一点,还不用背负败诉的压力,可以说是双赢。
赢个屁啊!
就他月府集团赢两次也叫双赢?
谁稀罕这点破赔偿款啊,谁要给员工降工资啊?!
这不是把他杨若谦往火坑里面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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