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们招雇和组织、监督工人进行生产。当时包工工人约占工人总数的60%。
包工工人由包工老板临时招募,做一天算一天,工资由包工老板支给,层层克扣下,工人拿到的工资很少。
学徒有“厂内学徒”和“厂外学徒”两种。前者是厂方雇用的,后者是包工老板和点工头直接带领的,与工厂关。学徒期限一般为3年,但实际上是“学3年、帮3年拖泥带水又1年”。
这里所谓的学徒与后世毕业时的“毕业实习”差不了多少,表面上似乎是为了学生好,实际上都是压榨学徒生,白天从事与工人一样繁重劳动,而工资却比一般工人低得多。
期间派出检查员监督各部门工人的劳动,考工课按月公布“犯规处罚表”,几乎每月都有数十名工人被“扣薪”或“开除”。
同时实行上下班“记时钟记卡”办法,即大门口设记时钟。
工人每天上下工,必须考工员的监视下,把记工卡插入记时钟缝口,自动卡片上打上工人上下工时间,按时者记蓝字,迟到早退超过一分钟的,即作一刻钟计扣工资。
不过既然压榨工人情况中,洋人占了主力,不管是为了工人利益着想,也是为了掌控造船所,任一一方面都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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