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其管理一直是矿政管辖范畴。
到了民国初期,直接颁布实施《矿业条例,成立直属矿务监督署来加强加强中央对地方矿业的监管,虽然看似是农商部的派出机构,但实际许多权限方面,矿业监督署署长与农商总长具有同等施政效力。
而这一举动不仅保证了政令的效率,在矿产资源的调查及抵制列强掠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可惜随着张謇的离开,该机构没能保存下去,后面北洋政府以节省经费、裁减冗员为名,将矿务监督署裁撤,将权力下放至地方。
刚好赶着“二十一条”协约的签订,矿业管理权的下放再次为日本的侵略大开绿灯。
随着一战的进行,钢铁一天一个价格往上窜,在我们国内也掀起了组建铁矿公司的热潮,农商部也就想起之前被裁撤的单位,颁布《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来加强中央管理,杜绝矿商勾结外人出卖矿石。
可惜此一时彼一时,北洋政府根本无法承受来自日本的压力,不得不出面妥协,最后使得农商部通过监督地方铁矿公司以制约日本掠夺行径的目标成为泡影。
对此张国淦当然不肯甘心,既然公家指望不上,那就联合外部进行施压,刚好程诺带领团队成功生产克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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