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营乡王台村党支部书记朱学强和党支部委员邹兆亮,利用某风电公司在该村修路的机会,通过虚列林地资源的方式,先后两次套取企业占地补偿款共计8.15万元,并将其中的5.7万元用于支付王台村在餐馆就餐及购买烟酒费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免职。
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反映了我区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不守规矩,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
统统都是免职,全区领导干部发现区委、区政府动真格的了,为了这点小事丢了官职真的是因小失大,实在划不来!纪委的动作极大的震慑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使镇北官场风气和社会风气得到很大改观,旧习惯已经破除,新作风正在形成。
八项规定刚出台时,曾有人质疑会不会是“一阵风”,如今,在镇北这种声音已经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