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殴打他人,这是明摆的事实,派出所民警在向我询问了解了事件过程后随即表示要拘押李东。
听到派出所方面打算如此处理,我随即表示了异议。
在我看来,李东打人固然不对,但情有可原。
瘦高男子和李东的女朋友偷情打野炮,碰上这种事情,是个男人都是无法忍受,动手几乎是必然的。
考虑到这一点,拘押李东显然有些过分了。
而且,我强调,李东当时完全可以逃离现场的。
但在我拨打了110报警后,李东也没有离去,而是和我一块默默的等着警察过来,这怎幺也算自首情节了,凭这点,宽大处理也是应该的。
至于之后的协调、赔偿这些,我们又不会抵赖。
不过派出所处理此事的警官态度极为强硬。
至于说出来的原因,也令我有些头疼。
因为李东是有案底的。
更早一些的寻衅滋事之类的就不提了,两个多月前,李东便曾经有过持械伤人的经历……「上次他持械伤人,最起码也要关上好几个月的。
我不知道你们走了什幺人的门路,居然只关了几天,人就被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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