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案上。
知县手指桌案道:「犯妇常婆,现有一副纸笔,你可当堂写下,本县保证汝之所写仅限涉案众人知悉,如有外传本官当严惩不贷!」常婆闻听此言上前几步,拿起笔来龙飞凤舞,片刻之功刷刷点点好长一段过往尽书纸上。
大老爷转过纸张低头默读,读罢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嘶——呀!此事原来如此!」言罢使人将此证词交予方氏。
方氏接过在手不看便罢,一看之下只觉天崩地裂头晕目眩,扑簌簌泪水止不住涌出。
「啊!」一声惨叫腾起奔去,合身向一边堂柱便撞。
欲知后事且待下回!第三回洞房惊变上回讲到,常婆抢了酸梅汤喝下,且自认是投毒之人,并控出十余年前和孟府之间的恩怨。
然知县问之,何以恁许多年前之事,引来今日仇杀,且为何被杀之人非孟善人抑或老夫人,偏偏是二少爷孟守礼。
常婆言道,其事另有缘由,然却不足与外人道,这才写下一纸证言呈於堂上。
未料想,方氏看罢惨叫出声,合身向堂柱撞去。
当是时,一声大叫惊得堂上诸人尽皆向她望去,便是由此一旁差人方才得以将之拦下。
方氏寻死未果,哭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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