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最后交给皇帝的钱是正常买官的两倍左右。
这不就是现代的分期付款、利息嘛,古人智慧实在是不可想象。
“朕是这么设想的,将秦王府的田地卖给百姓,在卖的时候,以鱼鳞册为准,只允许五亩以下的买,6两一亩,人均上限5亩,
加上他们自有的些许耕地,只要不是特别大的天灾,温饱不是问题;
第二,买地的钱可以分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四个档次还给朝廷,每个档次的是有代价的,分别多收取零成、一成、两成、三成的举利息,
例如某人买了5亩地,折合30两银子,选择十年期还完,一成举,总共需还33两银子,折合每年还三两三钱,
五亩地产出10石,三成给朝廷问题不大吧,朕还免了他们的田赋。”
“第三,选择分期付款的百姓,在还清买田钱之前,地契由官府保存,什么时间还完了,什么时间归还地契;
最后则是由此种方法买的田地,不得转租、不得私自买卖,只能卖给官府,以当时买地价回收。”
“妙、妙呀!”
崇祯话音刚落,户部尚书郭允后就鼓起掌来。
他是搞财务的自然知道崇祯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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