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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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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革除弊政(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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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治初年,因为岁入不足,弘治皇帝登基后很快就发布诏旨,宣布所有宗室禄粮“皆减半支给”。

    到了弘治十四年,朝廷又颁布了进一步的改革措施,“其郡王以下禄米俱米钞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禄米俱本色四分,折钞六分”,并规定凡本色禄米折银部分“每一百两仍减二十两”。

    在钞法大坏、宝钞严重贬值之际,朝廷通过“折钞”的办法,使弘治年间宗室禄米的实际支放数额较之洪武时大约减少了一半左右。

    不过实际上,这些削减禄米的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宗室禄米问题,其原因在于两点:

    一是因为支放禄米数额过大而不堪重负,地方官府无力供给,也因此采取拖欠的方式,要么干脆不给,要么按一定比例支放。

    而第二点则是,因为禄米支放不足,下层宗室根本无法领到赖以生存的禄米,而日益穷困。

    造成这一因素的原因是因为禄米的支放制度,并非由宗室自己从地方官署领用,而是由亲王领用,再下发郡王,进而依次下发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和奉国将军,最后才到奉国中尉。

    地方上禄米充足自然无事,一旦地方支放不足,少量禄米直接被亲王、郡王分走,下层宗室根本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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