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统治时期,土司制度得以衍生出世。
蒙古族推翻旧王朝,建立了疆域空前阔大的元朝,其下民族众多,史载“盖汉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
元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统治,创立了行省制度由中央直接管辖少数地区,并且在这之前由唐宋所建立的羁縻州府也都归到各自行省的管辖范围内。
除此之外,元朝还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推行了“蒙夷参治”的方法。
中央统治者一方面派遣宗亲王室镇守少数民族地区,另一方面又广泛接纳当地的土着民族首领,并举荐其成为当地士官。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同时还保证了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方的统治。
而“蒙夷参治”的治理策略就是“土官制度”的前身,在那时,元朝将全国的各类官员统一分成两大类——“土官”和“流官”。
在行省和宣慰司这两级中,主要以流官为主、土官为辅,而在路及路以下的级别则广泛举荐土官。
除此之外,元朝还给予土官一些特殊优待。只要官员们对朝廷忠诚不二,便允许他们长久统治区域,还可以世袭官职。
明朝采用“恩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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