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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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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风暴再起(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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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摊入田亩。

    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嘉靖九年,户部尚书梁材根据桂萼关于“编审徭役”的奏疏,提出革除赋役弊病的方案:“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

    而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

    嘉靖十年,御史傅汉臣把这种“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的方法称为“一条编法”,也即后来的“一条鞭法”。

    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

    朝廷其实一直在鼓励地方上采用“一条鞭法”收取赋役,毕竟实施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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