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区都环以高墙,设里门与市门,由吏卒和市令管理。
“里”“坊”内不准交易买卖;“市”内可进行买卖交易,但有严格的开市、闭市制度。
夜市的真正开放、形成规模是在宋代。
宋朝首先破除了坊市制,坊市合一,如今天的一些小超市、小门市,前边卖货,后边居家或生产。
宋朝政府为了繁荣市场、增加税收,鼓励百姓从事商业活动,把夜市时间延长至三更,到五更时又可以开早市了。
夜市未了,早市开场,间有“鬼市”,甚至还有“跳蚤市场”,这些都为夜市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之后的元朝国祚较短,加之海禁锁国,宵禁制度重新实行,夜市受到极大抑制,趋近于无。
明朝初期,国家新立,依旧彷元朝,对夜禁执行比较严格,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时候,天下稳定,夜市得以恢复。
明朝的夜市,盛况虽不及两宋,但江南的夜市还是很兴隆。
特别是扬州,据说从唐朝中期,随着夜禁制度的松懈,率先取消了夜禁,成为一座“不夜城”。
街市上还人来人往,川流不息,而在某坊市一座大宅里,几位气度不凡的长者也聚在一桌酒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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