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田,其实就是明朝土地兼并最常见、最公开的方式。
明代庄田,是由皇帝根据不同身份和品级高低钦定和赐给的。
有属于皇帝占有的皇庄,属于后妃和尚未到封地就藩的藩亲王占有的宫庄,属于己出官就藩的藩亲王及公主占有的王庄,属于外戚、勋臣、宦官占有的田庄,属于寺院占有的田庄。
这些庄田都享有免租、免役等封建特权,最初由官府代管,按照每亩纳籽粒征银3分的定例,由州、县向庄田农户收取,然后这些庄田占有者去州县领取。
后来亲王、勋贵们甩开了州县官府,自己派人经营管理和收取租银。
由于他们所占庄田少的也有百顷,多者达几万顷,因此先后都在所属庄田设若干田庄,分别经营。
在皇庄、王庄派侍从太监担任“承奉”,位在田庄所设庄所经营田庄各种产业,并有旗校三、五十名跟随。
以后各类田庄逐渐采取了派家人到庄所管庄,称为庄头,随带“庄头伴当”多人,充当打手,管理生产和收取田租。
钦赐庄田,朱元璋时就有了,他曾诏令赐给亲王田千顷,以其租充当禄米。
赐公主各占庄田一所,每年能收米2500石,以充禄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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