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知县一下的吏员愿意接手这种银子,相对于知县老爷的收入,他们平时从衙门里领到的钱其实不算多,当然会经不起这种诱惑。
但是像知县、知府这样的地方主政官员,他们是看不起这种几十、几百两银子的,而且这种钱拿了风险大。
凭什么让他们承担这样的风险?
指望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谁理你。
779公务繁忙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可不是说说。
不贪心,就按照前任的规矩在国家正税基础上加府衙开支的杂税,一年就能剩下许多,这些才是知府的正当收入。
谁来,都不能说出个“贪”字。
地方上的乡绅,懂事的都会选在年节上送礼,搭好关系,有需要的时候才好请求帮忙。
好处,也不会在那个时候给,那不是落人口实吗?
事后,合适的节气里补上一份厚礼,才是完美的操作,就算御史来查,一切都能说得过去。
中华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地方乡绅给远道而来的地方官送点礼物,当然不是受贿。
至于担心办事收不到好处,听说过有句老话,叫做“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这话吗?
-->>(第6/11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