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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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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京察(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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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的纯净,京察制度便逐渐建立起来。

    京察是对全体京官德行和能力进行的考察,旌别贤否,惩黜不法官吏,整顿官场风气。

    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明代首创的京察制度亦是如此。

    洪武六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对京官三十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每考可升一等,这就是京官考满制度的雏形。

    洪武九年十二月,规定每岁一考,九年为满。

    洪武十四年十月,又对京官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周期进行了规定,五品以下京官由其所在衙门堂官对其填写考语。

    考核结果或是称职之语,或是平常之语,或是为不称职之语,三年为一周期,九年通考黜陟。

    四品以上官员的任满黜陟,由皇帝直接决定。

    明初定制,“京官考察,即行黜陟于考满之时”,洪武时期以考满形式对京官进行考核,此时尚未有十年或六年京察之说。

    在经历过一段对京官无定期考察之后,至天顺八年才又下旨规定,对京官十年一察。

    据《大明会典》记载:“天顺八年奏准:每十年一次举行,不拘见任、带俸、丁忧、公差、养病、省祭等项,俱公同本衙门堂官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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