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自由、防范侵犯自由的行为即可,以此最大化每个人的自由。
其实,从自古以来“皇权不下乡”和“民不举官不究”这些举措就可以看出来,朝廷到底是怎么维持的统治。
也因此,明代中央政府追求的是“量入为出”,即以征收最少的赋税来维持中央政府的运转。
所以有明一代,历年税赋总计的数额总是2500-3000石区间徘徊就显得很正常,即“原额主义”。
这个时代也没有通过财政扩张支持经济发展的思想,明太祖朱元璋把天下赋税定到每个县,所以不管各地有多少土地,只要按照朱元璋定下来的税银解缴入部,他们征税的任务就算完成。
各部的摊牌也是按照各地赋税分摊下去,所以收入一直都很稳定。
去年收入多少,今年也应该差不多。
长此以往,朝廷惰性滋生,遇到出大事需要出大工的时候,就只能向户部和其他衙门刮银子,而不是去考虑怎么增收。
毕竟条条款款在那里,想要增加衙门的收入就意味着要增加税额,这就是“与民争利”,是被士大夫阶层唾弃的行为。
“工部河工缺银子,可以考虑向户部请调,手就不要乱伸了,容易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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