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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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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条件(第5/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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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票拟的中旨传出被视为不符合程序,六科可以封驳,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皇帝只是执行了阁议的决定。

    中国向有“大事必集议”的传统,即君主和大臣集体议论国事,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秦汉时期已发展出了一套皇帝和羣臣讨论决策的机制,这种机制到了唐代更加成熟,到了明代已经发展成为廷议,也就是集议。

    根据决策的内容、参与人员和集议地点的不同,有朝议、阁议、廷议、部议等形式,但其实都算廷议的一种。

    其中部议主要是六部将皇帝交付的有关本部的奏章,进行部内的讨论和议决,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阁议主要讨论超越六部和九卿职权所辖的政务,提出对策,大致而言,阁议讨论的是国家日常政务中出现的问题。

    更为重大的决策则须提交廷臣集议,即朝议、廷议。

    所有这些集议的结果都需上奏,由皇帝做出最后裁决。

    做为商议重大机要决策的廷臣,则是指朝会上有资格进殿的那一小拨人,也就是朝廷三品以上文武官员。

    虽然不管是廷议还是阁议,最后的结果都需要皇帝“圣裁”,但因为明朝中后期独特的政治体制,皇帝对于阁议和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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