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蓟原市,汉族,文化程度大学,蓟原市国土规划局土地审批处处长,住蓟原市迎宾路ohu大楼603房。
因涉嫌受贿于xx年3月8日被羁押,同年x月x日被逮捕。
现被羁押于蓟原市公园看守所。
辩护人蓟天,蓟原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蓟原市检察院以蓟检起二诉[xx]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福伶犯受贿罪,于本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蓟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敏、代理检察员张敏出庭公诉,被告人李福伶及辩护人蓟天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蓟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到2004年,被告人李福伶在担任市国土规划局土地审批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为房地产商审批土地之机,先后收受晓晨房地产公司经理杨某、台湾东方公司张某等人的感谢礼金,共计1000万元。
公诉机关提举了有关的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李福伶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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